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抽查不合格,未加装脚蹬、无脚踏骑行功能,“预留”其他蓄电池接口或外设蓄电池托架,加装车篷、改装座位,违法拼改装……有这些情形的电动自行车,将退出本市“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”。而没有纳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,将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。为强化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,《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退出规程》近日在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
当前,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交通出行的重要工具,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联系日益紧密。记者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,本市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,目录由市市场监管局、市公安交管局、市生态环境局共同编制。没有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,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。如果相关部门在监督管理活动中,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,相关车型将从目录中予以删除。而一旦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违诺行为的,应进行整改,整改完成前暂停目录申报和在本市销售。为强化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,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《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退出规程(征求意见稿)》,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
哪些电动自行车将退出产品目录?征求意见稿提出,涉及违法违规或存在风险隐患的车型将退出产品目录,或是进行风险排查整改。其中,国家监督抽查、省级监督抽查通报不合格的车型,将退出目录。此外,如销售门店的电动自行车,未加装脚蹬,无脚踏骑行功能;蓄电池连接线与原车蓄电池正常连接外,车身存在可以连接其他蓄电池的线束或接口;外设蓄电池托架;加装、改装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;加装、改装车篷、车厢、座位等装置,除了将依法予以查处之外,相关车型将退出目录。在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,如相关部门发现销售违法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情形,将依法查处,提请认证机构暂停、撤销认证证书,相关车型退出目录。

征求意见稿提出,企业应建立完善销售台账,确保产品可追溯,对违法违规的代理、销售门店采取暂停供货、收回授权、解除合作等处理方式。例如,一旦代理、销售门店销售目录外或目录内暂停销售车型;或是企业向已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代理、销售门店供货;未在销售门店公示售后服务渠道;未履行“三包”“召回”及相关质量责任,企业应按承诺进行整改,自收到相关整改要求,7日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,相关车型将从目录中退出。

“加强信用约束,强化社会监督”等内容也被写入了征求意见稿中。其中,企业、代理、销售门店如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,性质恶劣、情节严重、社会危害较大,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,将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、向社会公示。

来源:北京晚报 记者 张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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